数据处理
最后更新: 2026年11月2日
本文件为参考译文,以英文版本为准,英文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的条款。
1. 范围与角色
当 TOTO-Flow 根据《服务条款》代表客户处理个人数据时,适用本附录。客户是数据控制者(或就其自身客户而言为数据处理者),TOTO-Flow 是数据处理者。本附录是对条款的补充,旨在满足 GDPR 第 28 条的要求。可应要求提供签署副本。
2. 处理的详细信息
主题和期限:在协议期限内提供所订购的服务。性质和目的:按照客户的指示接收、存储、分析、汇总和转发业务数据。数据主体:客户的员工、客户、供应商、应聘者和联系人。数据类型:联系方式、通信内容、通话录音及转录文本、发票和合同数据,以及客户选择接入的其他数据。
3. 我们的义务
仅按照客户的书面指示处理个人数据,包括有关国际传输的指示,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在此情形下,我们将在法律允许时通知客户。
确保获授权处理数据的人员受保密义务约束。
采取我们“安全”页面所述的安全措施。
考虑处理的性质,就数据主体请求、安全、泄露通知、影响评估和事先咨询向客户提供协助。
在知悉影响客户数据的个人数据泄露后,不无故拖延地通知客户。
提供证明合规所需的信息,并允许和配合合理的审计;审计须提前合理通知并遵守保密要求,每年不超过一次,除非监管机构要求或发生泄露事件后。
4. 分处理者
客户对使用分处理者(例如托管、电子邮件发送和支付服务提供商)给予一般授权。我们要求每一分处理者受不低于本附录保护水平的数据保护条款约束,对其承担责任,并将在新增分处理者前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以便客户可基于合理的数据保护理由提出异议。可应要求提供当前名单。
5. 国际传输
当处理涉及向欧洲经济区以外传输时,我们依据充分性认定、欧盟委员会标准合同条款(适用时通过引用并入)或其他合法机制。
6. 返还与删除
协议终止后,我们将提供 30 天的数据导出期,随后在 60 天内从活动系统中删除客户数据,并在备份按正常轮换周期更替时从备份中删除,除非法律要求保留。
7. 责任与优先顺序
本附录项下的责任受《服务条款》中的限制约束。若本附录与条款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存在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8. 联系方式
数据保护咨询:info@totoflow.us。